调味品
调味品或表酱是香料,调味汁,或者是添加到食品以赋予特定的制剂(如洋葱)味道,以增强风味,或在某些培养物中,以补充菜。该术语最初描述的是脆制或脆制食品,但其含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
许多调味品,如芥未酱或番茄酱,都可以单份包装,通常在提供外卖或快餐时提供。用餐者通常使用它们,但有时在食用前加入,例如,用番茄酱,芥未酱或蛋黄酱制成的三明治。在烹饪过程中使用一些调味品来增加风味或质地;例如,烧烤酱,复合黄油,照烧酱,酱油,marmite和酸奶油。
调味品FDA认证出口美国标签规定
调味品FDA认证
调味品FDA认证标签规定
1、符合FDA认证法令第403(x)条规定的食物,须附有标签,即使该食物并非包装形式。
2、人工调味品,人造色素或化学防腐剂的声明应放在食品或其容器或包装物上,或其中任何两个或全部三个上,以便使该声明可能被阅读由普通人在习惯条件下购买和使用此类食品。当本章第74部分的规定要求时,食品中使用的特定人造颜色应在标签上标明,以确保颜色添加剂的安全使用条件。
3、如果食品不是包装形式且其单位太小以致于人工调味,人工色素或化学防腐剂的陈述,则食品应免于遵守该法案第403(k)节的要求,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放置在具有如此显眼性的单位上,以致普通个人可能在习惯的购买和使用条件下阅读。
3、如果所述食品已经以散装容器的形式收到,则该食品应在该法案第403(k)节的要求(要求任何人工调味料,人造色素或化学防腐剂的标签声明)的要求下获得蓄免在零售店,向购买者展示:(1)明显看到散装货箱的标签;或(2)柜台卡,标志或其他适当的装置,突出显着地要求在根据第403(k)节的标签。
4、水果或蔬莱应免于遵守该法案第403(k)节关于在收获前作为农药化学品施用于水果或蔬菜的化学防腐剂的要求。
5、香精在运往食品制造商或加工商(但非消费者)时,须以下列方式加以标记,以制造加工食品,除非该香味是已颁布标准的香味。
在这种情况下,它应标记为标准中规定的:
(1)如果香料由一种成分组成,则应以其通用名称或通用名称声明。
(2)如果香料由两种或多种成分组成,标签可以按照其通用或通常的名称声明每种成分,或者可以声明本产品中包含的所有香精成分都被批准用于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规定”。任何未包含在这些法规中的任何香料成分,以及任何非香味成分,都应单独列在标签上。
(3)在香料含有单独天然香料的情况下,香料应如此标记,例草莓香料”,香蕉香料”或、天然草莓香料”。在香料含有天然香料和人造香料的情况下,香料应如此标记,例如天然和人造草莓香料”。在香料含有单独的人造香料的情况下,香料应该如此标记,例如人造草莓香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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